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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整治10种不文明行为,遛狗不牵绳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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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重点治理10种不文明行为,并对宠物扰民、乘车霸座等不文明行为作出具体处罚。


广西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


今年3月28日,广西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为广西人大网截图。


6月11日至17日,广西开展全区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民意调查工作,并广发“全区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清单问卷调查”。据悉,该次调查共收到来自广西社会各界有效问卷129419份,提出意见、建议2000多条。


图为7月25日下午,广西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来源见水印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面来看《条例》都包含哪些内容?



顺应民意,重点治理10种不文明行为


根据民意,9月1日起,《条例》将重点治理以下10种不文明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

3.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4.超过噪声标准使用喇叭音响、餐饮场所午间夜间猜码划拳、夜间违法施工造成噪声扰民;

5.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6.在旅游景区景点乱刻乱画;

7.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8.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有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

9.在城市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

10.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行人。


据悉,这10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是根据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民意调查的12.9万份有效回复的结果,并按照民意调查的排序来确定的。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过程中,首次专门就法规中的一个内容开展民意调查,而且根据民意调查结果作出相关法规规定。



立法!宠物扰民、乘车霸座将受罚


据介绍,《条例》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


对相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行为,如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强占他人座位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相应处罚。


其中,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男子高铁上霸座。


这些行为还会跟个人信用挂钩


针对高铁霸座、恶意逃票、扒阻车门、车闹等铁路旅客不文明行为,《条例》根据立法权限,借鉴外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增加不文明行为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惩戒的规定。


《条例》第六十三条设两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人和屡次实施不文明行为人暂时停止提供服务或者限制其接受服务。”




广西此次发布条例,对文明行为提出更高要求


《条例》总体分为7章,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十四条。


执行公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日常生活、家庭生活、中小学生、乘车驾驶行路、旅游、纪念英雄烈士、医疗服务、上网、行业经营服务、施工等多个方面,对个人和有关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


另外,《条例》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群体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明确其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同时,《条例》对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慈善活动、无偿献血及自愿捐献遗体器官、尊崇英模等作了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广西头条报道 编辑:黄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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